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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是個典型的X象星座(為保護當事人),雖然慢熱,但每次談戀愛之時,總是一股腦地把自己掏心掏肺的都毫不保留地給對方,小從孩提時期的各種經驗,大到歷年來的感情生活,全都會一五一十坦誠。

雖被朋友說過,「為什麼你們XX座(為保護當事人)的人會把自己完全奉獻給對方呢?難道心裡都不會有一點保留或是不能說的祕密嗎?」
但F依然故我,這是F的本性天性。
直到最近,F發生了一件事,F才思考起,自己這樣獻貢般呈上過往的一切,究竟真的好嗎?

F的女友C在還沒有成為女友之前,兩人曾經如朋友般密切的交往過一段時間,當時的F就已和C吐露了所有自己的感情世界,畢竟這也算是F把妹的一項才能──談過往的感情生活,以便可以了解對方感情態度,然後才能進一步談感情。
因此C在成為F的女友前,就已知道F和(所有)ex的事情,甚至C還曾在某次聚會上見過F的ex,兩人還相談(有沒有甚歡有待保留)了一段時間,竟發現C和F的ex曾在同個地方念過小學。

事情發生在某一天,F去女友家,C騎車戴著F回家。C一邊騎著車一邊為F像導遊般地解說其生活的環境。

「我小時候常來逛這個夜市,然後都會走這條路回家......」
「以前這裡有個很大的圓環,後來拆掉了……」
「啊!這個這個,這間小學呢,是我小時候念的小學,也是L的小學呢!」(註:L即F的ex)
原本應該是快快樂樂緊抱著情人的甜蜜騎車時刻,F冷不防地被射了箭。
「喔!對了!L就住在這附近嘛!」
F啞口無言。
但F沈默的選擇是正確的,此時任何極左極右派的言論都最好不要,唯恐C的行徑渲染成戀愛的革命。

聽到F描述的情形,我們不防都捏了把冷汗。
「我就跟你說,你不該跟情人交代講那麼多以前的事的……」老神在在的W有感而發,「我可是經歷了三次悲慘經驗才學會的……」
「但是我們原來是朋友啊!」F辯駁,「原來就會講這些啊!而且,難道你不跟女友談論以前的感情生活?不可能啊,一定會被問到的。」
此時原來正在吸著撈麵的Kiwi忍不住說了聲,「講當然還是會講啊……」
「但是你講歸講,不要讓對方知道那人是誰嘛!」W接著說。
「對啊,就是要本人和關係連不起來,哪像你還給對方看相片、還讓她們見面的!」
「見面的時候就要說是朋友就好!是不是?」W看看Kiwi。
兩人如同唱雙簧般一搭一唱,讓F著實上了一課,「可是……可是……這樣不算是說謊嗎?」
「沒啊,你是不是有講你跟ex的關係?」
F點點頭。
「那現在ex是不是你的朋友?」
F點點頭。
「那沒有衝突嘛!你要懂得保護戀情啊!」
「還能節省麻煩!你要知道避重就輕嘛!」
「你們都這樣的啊?」
W和Kiwi同時點點頭,繼續吃著撈麵。
F才發現標榜如股市透明交易般的坦承原來是某種程度的鄉愿。
「這樣好嗎?難道不算是說謊?」F看看我。


因此為了解開F心中的結,我特地查了下危機百科對謊言的定義:

『謊言是一段與事實相反的訊息,撒謊者將他認為是真實的事情說成不真實的給受騙者聽,讓「不存在的事」的令聽眾相信是「存在的事」;又或者真實存在的事,說成其是不存在的。』
『存心誤導別人的有意行為,事先未透露其目的,並且對方也沒有明確要求被誤導。』
兩種主要形式:
• 隱瞞:省略真實的信息。
• 捏造:把假的信息當成真的說出來。

我認真地看著危機百科上謊言的定義,一邊大感驚訝究竟是哪個無聊的人謄寫了這些相關的條例,想必也是個深受謊言所困惱的人吧。

「以上述邏輯來說,應該不全算是說謊。」我說,「你可能犯了形式上的隱瞞,頂多算是知情不報。」
「以法外情(註2)來說,說得過去嗎?」
「那要看看對方是不是葉德嫻了。」我說。
F白了我一眼,「你看《桃姐》中毒了。」
「anyway,不管是法外情或法內情,重點還是一個『情』字,」我想了下,「你要坦承的是你的感情,而不是蓄意欺騙或是刻意講錯的事,」喝了一口老人茶,刹有其事,「兩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溝通,但該簡單講的就簡單講,讓人知道舊情人的模樣是很不道德的!」
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對方想像中的畫面會出現清晰的樣貌耶!這太殘忍了!」我繼續鬼扯,「這點是無論如何,絕對要如同貞操一般把守的。」
沒想到F和其他兩人點頭如倒蒜。

殊不知,在幾天後,F因為家中電腦硬碟快滿,不善整理任何物品的F,於是請非常有組織化的C來整理。
結果F在電腦裡跟ex還有eex、eeex的相片,全都被C看光光。
這下,F真是連善意的謊言都不用說了。
但能夠完全坦然地面對地另一人,而被另一人所瞭解,其實也許是更幸福的一件事。

我也只能如此安慰F了。





註2:關於善意謊言的故事:《法外情,1985》(危機百科真好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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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conekino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